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8日8:30至12:00(逾期未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六楼会议室)
3.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校网站公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师范大学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⑤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⑥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⑦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①-⑤项为必备材料(报考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各岗位的还包括第⑥项,在职人员须提供第⑦项)。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4.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以本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5.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6.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川师范大学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