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3年07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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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见《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排名表》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下:

      罗伟

      (二)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请以上人员于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7:30分准时到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大门口报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参加体检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收取);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烟酒,体检当日不吃早餐、不喝水、空腹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28-61397215

      特此公告。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关于四川省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排名表.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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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3年07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见《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排名表》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下:

      罗伟

      (二)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请以上人员于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7:30分准时到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大门口报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参加体检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收取);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烟酒,体检当日不吃早餐、不喝水、空腹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28-61397215

      特此公告。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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