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12年11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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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拟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3家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考核招聘名额共21名,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12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3名、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4日。

      报名地点: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

      1、《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评对象、专家考评、考核审查和四川省民政厅审核、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者填报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及按规定报考者须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

      (二)确定考评对象

      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提交专家考评组确定为考评对象。具体考评时间由招聘单位拟定。

      (三)专家考评

      各招聘单位确定专家考评组,由专家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考评。

      考评方式:专家考评组在认真审阅每位考评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岗位招聘要求,对报考者逐一进行面对面考核。考核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按照考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能力、岗位适应度等,并结合岗位人才结构需求,对每个岗位的考评对象进行对比评估。考评成绩表经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作为确定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评情况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参加考评报考者的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评报考者的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可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评报考者的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省民政厅人事处:028-84423055;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人事教育科:028-83071163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人事教育科:028—88311191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人事教育科:028—82264500

      监督电话(省民政厅监察室):028—84423044

    四川省民政厅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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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12年11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拟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3家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考核招聘名额共21名,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12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3名、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4日。

      报名地点: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

      1、《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评对象、专家考评、考核审查和四川省民政厅审核、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者填报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及按规定报考者须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

      (二)确定考评对象

      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提交专家考评组确定为考评对象。具体考评时间由招聘单位拟定。

      (三)专家考评

      各招聘单位确定专家考评组,由专家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考评。

      考评方式:专家考评组在认真审阅每位考评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岗位招聘要求,对报考者逐一进行面对面考核。考核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按照考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能力、岗位适应度等,并结合岗位人才结构需求,对每个岗位的考评对象进行对比评估。考评成绩表经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作为确定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评情况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参加考评报考者的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评报考者的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可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评报考者的考评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省民政厅人事处:028-84423055;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人事教育科:028-83071163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人事教育科:028—88311191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人事教育科:028—82264500

      监督电话(省民政厅监察室):028—84423044

    四川省民政厅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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