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29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6年10月15-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6月28日至7月28日,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6年6月28日至7月29日,缴费时间定于2016年6月28日至7月30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6年6月28日至8月1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二)报名程序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地址,请咨询所报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1)。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028-85439923、85222456)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场设置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个人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信息不符者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的规定,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外,其余科目每人每科69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