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2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11月1日举行。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考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12个专业,各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川人办发〔2003〕47号文附件1。
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也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0日至7月20日,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6月20日至7月21日,缴费时间定于6月20日至7月2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8月1日至8月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5日至10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1.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考生分为老考生和新报考人员两类,本文所称“老考生”指2013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指初次报考本项考试人员及未在2013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028)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进行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
2.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确认。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老考生重新上传的照片也由资格审核单位一并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四)网上缴费
1.新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并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照片审核确认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每人共交纳报名考试费108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201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
(一)2014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作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了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二)我省考试中心和四川人事考试网为我省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主渠道,不再指定其它经济考试用书供应渠道。广大考生应及时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所属网上征订系统征订经济考试用书,原则上为当月订书,次月中旬将书发至考生。网上征订截止时间为7月30日。过时我省不再受理经济考试用书的征订,个别考生如有需要,可通过部考试中心指定的网上零星售书服务(http://rsks.class.com.cn),考生自付邮寄和征订费用。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组织考试时将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防止误填误涂和代填代涂,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各市(州)要认真总结历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经验教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考务工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规范程序、规范运作、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八、从2015年度起,我省每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文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2014年度全国经济考试用书订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