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考函〔2014〕28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号),现就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