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2017年02月28日 09时58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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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厅直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岗)位

      公开选调职(岗)位18个,分为两类: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职位8个;二是事业单位岗位10个,其中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岗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岗位1个。

      二、选调范围

      参公管理人员职位,面向全省所有符合选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在川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6日上午8: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岗)位。我厅公开选调职(岗)位、职(岗)位简介、职(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岗)位表》(以下简称《职(岗)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应部门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我厅负责,截止日期为3月7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岗)位要求情况的,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7年3月8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50元/次)。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7年3月21日至24日18:00期间登陆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职(岗)位选调计划。对取消职(岗)位的已报名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岗)位已缴费人员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我厅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岗)位排名暂定于2017年4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面试和资格复审

      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我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面试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4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少于3人的职(岗)位,招考单位可不予选调。

      取得面试资格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我厅职(岗)位公开选调的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职(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厅负责实施。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注重“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对拟调干部进行从严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在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我厅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试用人员。

      (六)试用

      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试用的规定,试用人员需到选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及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拟选调人员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我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47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65300(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28-867447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028-86115027/86135127(省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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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公开选调职(岗)位申报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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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2017年02月28日 09时58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厅直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岗)位

      公开选调职(岗)位18个,分为两类: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职位8个;二是事业单位岗位10个,其中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岗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岗位1个。

      二、选调范围

      参公管理人员职位,面向全省所有符合选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在川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6日上午8: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岗)位。我厅公开选调职(岗)位、职(岗)位简介、职(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岗)位表》(以下简称《职(岗)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应部门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我厅负责,截止日期为3月7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岗)位要求情况的,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7年3月8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50元/次)。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7年3月21日至24日18:00期间登陆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职(岗)位选调计划。对取消职(岗)位的已报名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岗)位已缴费人员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我厅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岗)位排名暂定于2017年4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面试和资格复审

      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我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面试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4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少于3人的职(岗)位,招考单位可不予选调。

      取得面试资格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我厅职(岗)位公开选调的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职(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厅负责实施。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注重“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对拟调干部进行从严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在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我厅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试用人员。

      (六)试用

      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试用的规定,试用人员需到选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及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拟选调人员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我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47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65300(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28-867447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028-86115027/86135127(省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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