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人社厅、公安厅、林业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此次考录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我厅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
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14: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林业厅(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1号办公楼406室。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http://www.scpta.gov.cn/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另请携带1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职位要求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学历、专业不明确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学历、专业、届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报考岗位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六)符合《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请各位考生按此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面试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四川省林业厅人事处028-83222511
四川省林业厅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