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检察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公告

  • 2016年11月28日 09时34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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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检察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6年12月1-2日8:30-17:30。

      (二)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06办公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乘车方式:⑴地铁:1号线至文殊院站,从G出口出站后前行50米即可抵达;⑵公交车:乘55路、16路至人民中路二段站即可抵达。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每式2份):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已就业的考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五项目”人员需携带县级以上机构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复审可由他人代替复审,无理由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

      (五)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评对象:报考94920702、94921902、94940503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

      (二)时间:2016年11月30日早上8时30分。

      (三)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

      (四)要求:

      1、需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

      2、需按要求准时到候考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测评要素及注意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一)时间:初定2016年12月10日-12月11日。

      (二)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三)要求:

      1、需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面试通知单;

      2、需按要求准时到候考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其它事项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执行;

      4、考生如有疑问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立即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联系,电话:028-86581029。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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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四川省检察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公告

  • 2016年11月28日 09时34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四川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检察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2016年12月1-2日8:30-17:30。

      (二)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06办公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乘车方式:⑴地铁:1号线至文殊院站,从G出口出站后前行50米即可抵达;⑵公交车:乘55路、16路至人民中路二段站即可抵达。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每式2份):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已就业的考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五项目”人员需携带县级以上机构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复审可由他人代替复审,无理由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

      (五)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评对象:报考94920702、94921902、94940503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

      (二)时间:2016年11月30日早上8时30分。

      (三)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

      (四)要求:

      1、需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

      2、需按要求准时到候考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测评要素及注意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一)时间:初定2016年12月10日-12月11日。

      (二)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三)要求:

      1、需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面试通知单;

      2、需按要求准时到候考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其它事项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执行;

      4、考生如有疑问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立即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联系,电话:028-86581029。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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