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四川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职位共有2个,具体为四川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2名。
二、公选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干部范围中公开选拔。报考人员需从事新闻宣传工作8年以上,现任或担任过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且任正科级3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职务;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无正在立案调查的情况;
6、身体健康。
以上任职条件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个人报名表(附后)、工作业绩表(附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到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9号)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选拔职位数原则上不低于5∶1。未达规定比例的,取消或调减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及笔试安排等相关事宜,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公选程序及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及综合评价、考察测评、确定人选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24分,面试及综合评价占66分(面试36分,履历评价10分,业绩评价20分),民主测评占10分。对立功受奖人员实行荣誉加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及相当荣誉的加5分,一等功及相当荣誉的加4分,二等功及相当荣誉的加3分,三等功及相当荣誉的加2分,嘉奖加1分。荣誉加分按报考者获得的最高等次加分,不累加。
1、笔试。
分为行政能力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各占12分。笔试后根据成绩高低,按公选职位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及综合评价的人选。进入面试及综合评价的人选名单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及综合评价。
由评委组分两轮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面试及履历、业绩评价:
第一轮面试及综合评价。由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自我陈述和现场答问。评委根据面试情况及人选填报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材料,分别评定人选的面试、履历评价、业绩评价成绩,合并计算出第一轮面试及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笔试成绩及第一轮面试及综合评价成绩之和的高低,按公选职位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及综合评价的人选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轮面试及综合评价。由人选进行自我陈述和现场答问,由评委根据面试答题情况对人选进行面试打分,根据自我陈述并结合上报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书面材料对竞争人选进行履历评价和业绩评价,合并计算出第二轮面试及综合评价得分。进入第二轮面试及综合评价的人选一律作为公选考察对象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
3、考察测评。
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考察,并对考察对象填报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纪检部门意见。其中,民主测评满分10分,由参与测评人员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对民主测评分低于6分,或个别谈话超过半数人员不同意,或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弄虚作假,或党风廉政审查有问题的考察对象予以淘汰,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4、确定人选。
考察结束后,按笔试分、面试及综合评价得分(第一次、第二次平均分)、民主测评得分和荣誉加分之和总分的高低等额确定拟任人选(得分相同的,依次按面试及综合评价、笔试、民主测评、荣誉加分分数高低排序),并根据公布职位情况、人选能力专长,研究提出人选任职建议,按程序提交四川省公安厅党委会研究审定。对提拔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3864
监督电话:028-86301537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天9∶00-17∶00
四川省公安厅
201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省公安厅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doc
2、四川省公安厅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业绩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