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法官、司法警察、文秘人员(正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法官4名、司法警察2名、文秘1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审判事业,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适应机关工作;
4.组织部(人社局)或其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
(二)遴选法官资格条件
1.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2.限男性,年龄未满35周岁(1978年4月17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68cm(含)以上。
(三)遴选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任警察,体能测评合格;
2.年龄未满30周岁(1983年4月17日(含)以后出生);
3.限男性,身高175cm(含)以上。
(四)遴选文秘人员资格条件
1.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未满35周岁(1978年4月17日(含)以后出生);
3.有文秘、宣传工作经历,文秘、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cm(含)以上。
三、遴选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3年4月17日,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四川人事考试网、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17:00时截止。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于2013年5月6日17:00时前,通过互联网,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zzy2013@163.com。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
1.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发表的文章、工作经历证明,现任法官(检察官)、警察的任职材料;
3.组织部(人社局)或其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三)资格审查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凡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由考生自己承担相关责任。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如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缩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数。
2.笔试准考证领取。报考者请注意随时登录个人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结果的回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统一于2013年5月8日17:00前持身份证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1.笔试
笔试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笔试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笔试在2013年5月9日上午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2013年5月9日上午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2.资格复审
2013年5月9日下午,所有参考人员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大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应持报名表(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盖章)、现任法官(检察官)、警察的任职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组织部(人社局)或其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校对鲜章)、发表文章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校对鲜章)、个人所获表彰、奖励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通过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调人选在泸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本公告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3108672
监督电话:0830-3192601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