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及面试事宜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广安市公安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26-2396351。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退役士兵报考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手续。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2012年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由本人档案管理机构或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材料。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者或者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二、面试报到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3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并交面试考务费80元/人。凡未按时报到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详见发放给本人的《面试通知书》。
三、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7日(下午14:30-18:00)按照统一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报名。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请有递补可能和递补意愿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及标准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二)体能测评报名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广安市公安局教育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进行体能测评报名,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发放给本人的《体能测评通知书》。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公务员局
广安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