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交加分材料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及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递交加分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加分材料时间
2013年10月29日9时至2012年11月5日17时30分。
二、递交加分材料地点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1702室(新南门汽车站对面)。
三、加分资格
详见《公告》。
四、应携带材料
1、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加分应携带准考证复印件(在上面注明联系电话)、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从表彰证书中无法判断是否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则表彰文件为必要。
2、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应携带准考证复印件(在上面注明联系电话)、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户主和考生本人两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考生本人的委托书)进行办理,不得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