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广安市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广安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广安市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广安市市属(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2年以上,或者县(市、区)属(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2年以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且任职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6日(星期六)上午8:00。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电子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2024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word电子档及pdf电子档文件;
3.近期证件照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照选调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将资格初审结果于2024年7月10日18: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笔试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并自行打印。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可登录“智慧党建·小平故里先锋”官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体检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
(十)公示和调任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拟调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调任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任职培训
选调公务员应接受选调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广安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机关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驻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31722。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