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 2022年01月29日 15时3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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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委托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点对点发布,请广大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的规定,李沙等16名同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22年2月16日9:00至12:00

    审查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蜀汉路办公区714办公室(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咨询电话:028-87567553)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由本人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如发现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到达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28-87567553。

    附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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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 2022年01月29日 15时3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根据《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委托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点对点发布,请广大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的规定,李沙等16名同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22年2月16日9:00至12:00

    审查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蜀汉路办公区714办公室(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咨询电话:028-87567553)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由本人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如发现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到达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28-87567553。

    附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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