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岗)位
公开选调职(岗)位1个(共4人),分别是省社会保险干部培训中心、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计岗位各1人。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在川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具备会计专业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7月20日上午8: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岗)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调中只报职(岗)位。详见《2020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职(岗)位表》(以下简称《职(岗)位表》)。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我厅负责,截止日期为7月20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岗)位要求情况的,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0年7月22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2科缴费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0年8月10日至14日期间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50%+《财务会计专业知识》*50%)。
1、笔试
笔试由我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两个科目,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排名暂定于2020年8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查询。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招聘总人数之比不低于5∶1。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
2、面试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岗位招聘总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面试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取得面试资格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我厅根据职(岗)位公开选调的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由我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注重“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从严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在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五)试用
拟确定后的选调工作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单位。到选调单位需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与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拟选调人员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选调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11788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7447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28-86115027/86135127(省纪委监委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