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秀法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职数缺额和法官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秀法官30名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及以下法官30名。
二、遴选对象
现任法官、检察官(报考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遴选条件
1.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
2.任法官或检察官3年以上(任法官、检察官时间可连续计算;2002年1月1日后任法官、检察官的须同时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
任职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均统一截至报名开始第一天。
3.具有3年以上市(州)及以下政法机关工作经历。
4.现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5.男性不超过37周岁(1974年5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5周岁(1976年5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73年5月31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标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全国性政法工作的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等涉及审判、检察实务的荣誉称号。
6.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遴选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遴选人数与初审合格人员的比例未达到1:3,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人数。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8日-20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此次法官遴选信息,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2.网上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1年6月9日-21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6月22日-24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相关资格。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实务,命题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6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1年7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在2011年7月6日上午9:00-7日上午12:00前书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7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按照遴选法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特别优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法律思维水平和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资格复审时通知为准。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法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商调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咨询电话:028-86960510、86960401
监督电话:028-86756755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