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剑、郑志恒被任命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6月23日上午,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职案,决定任命吕剑、郑志恒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经大忠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同时,还任命:
张建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严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左迪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川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华峰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张兵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立冬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廖小军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维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坚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冯安石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翰霖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明宪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杨尧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寿夕敏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殷亚男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琳堤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阎晓秋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川华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建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左迪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华峰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兵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立冬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兰大波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唐蓉蓉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尚慧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