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
关于四川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关于四川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及草案)。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及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省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及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地方收入5529.1亿元,自然增长13.3%(同口径增长6.6%);其中,省级收入993.3亿元,自然增长12%(同口径增长5.5%)。全省支出12731.7亿元,增长6.9%;其中,省级支出2071.1亿元,下降8.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收入4515.6亿元,下降5.5%;支出6209.7亿元,下降5.9%。省级收入129.1亿元,增长54.3%;支出56.1亿元,增长5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收入163.8亿元,增长14.8%;支出83.4亿元,增长2.3%。省级收入30.6亿元,下降3.6%;支出23亿元,增长51.4%。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收入6382.2亿元,增长8.9%;支出5576.8亿元,增长9.2%;历年累计结余8418.7亿元。省级收入4152.5亿元,增长11.4%;支出3829.1亿元,增长9.6%;历年累计结余4447.9亿元。
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严格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更加精准、更可持续,有力推动我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预算委员会审议提出,要认真研究和解决预算编制、执行及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财源建设还需加力;财政资源统筹略显不足,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有待加强,支出结构仍然存在优化空间;预算执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预算刚性约束有待加强;绩效管理质效有待提升,部分领域支出绩效偏低;基层财政平稳运行面临较大压力,部分市县债务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关于2024年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地方收入预算5778亿元,增长4.5%,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举借一般债务等,预计筹集资金14218.4亿元;拟安排支出13531.5亿元,上缴中央81.6亿元,偿还一般债务605.3亿元。省级收入预算1013亿元,增长2%,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举借一般债务等,预计筹集资金8456.6亿元;拟安排支出3825.1亿元,上缴中央81.6亿元,偿还一般债务82.8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3761.4亿元,转贷市县一般债务705.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收入预算3910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举借专项债务,预计筹集资金6799亿元;拟安排支出5907.8亿元,偿还专项债务717.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4.1亿元。省级收入预算114.3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举借专项债务,预计筹集资金2297.3亿元;拟安排支出177.5亿元,转贷市县专项债务2119.8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收入预算142.1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预计筹集资金182.4亿元;拟安排支出117.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4.9亿元。省级收入预算25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预计筹集资金32.4亿元;拟安排支出16.9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1.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收入预算6603.9亿元,加上转入社保关系划入资金、历年累计结余资金,预计筹集资金15109.2亿元;拟安排支出5995.9亿元,上缴中央87.2亿元,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27.1亿元,执行完毕后累计结余8999亿元。省级收入预算6115.1亿元,加上转入社保关系划入资金、历年累计结余资金,预计筹集资金13472.1亿元;拟安排支出5673.5亿元,上缴中央87.2亿元,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26.7亿元,执行完毕后累计结余7684.7亿元。
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报告及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收支政策和预算安排基本匹配,新增举借债务后的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中央下达我省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符合预算法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省级预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建议,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时批准我省新增举借政府债务1738亿元以及发行再融资债券1181.9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转贷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将各市(州)总预算汇总后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财政稳健运行。
(一)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措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激发市场活力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办税缴费等税收服务环境,积极支持和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努力培植壮大财源。加强税收征管,既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应收尽收,又要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得违规制定与税费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不对地方税费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排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厉禁止虚收空转等违规组织收入的行为。加大对国有资源的统筹利用,分类别、分领域制定盘活方案。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实现国有企业应纳尽纳。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审核,确保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努力强化重大部署保障。着力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大对事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投入。进一步健全财税利益分享机制和区域协同发展财政激励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省内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落实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支持政策,完善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同配合,有效激发消费潜能。合理扩大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助力扩大有效投资。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优先保障民生领域支出,优化并落实就业创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领域财政支持政策,切实保障全省30件民生实事项目资金需求,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财政投入,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
(三)努力提升预算管理质效。强化“零基预算”管理理念,进一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强化资金统筹整合。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和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投向。强化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做好入库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执行进度。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通过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和重点项目评审提高预算安排合理性。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以及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禁止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优化完善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模式。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编制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优化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信息共享。
(四)努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分享机制,合理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财力、事权与支出责任有机统一的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防范通过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资金等形式变相增加下级支出责任或向下级转嫁支出责任。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适度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体现“奖勤罚懒”导向。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落实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规定,努力促进下级年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制定全省“三保”保障清单,明确保障标准,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日常监测、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坚决兜住“三保”底线。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决算草案时,应当报告“三保”保障情况。
(五)努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足额纳入预算安排,依法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严禁通过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平台公司监管,推动其分类转型发展。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及其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建立政府债务化解激励机制以及对高风险地区、违规举债地区的约束机制。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运行机制,防范运行风险。加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安全监管,确保基金平稳运行。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积极探索和稳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