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推动我省展览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方向,明确展览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定位,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搭建投资促进、经贸合作、对外交流平台。发展展览业经济,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地方开放程度和激发经济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政府引导,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培育、引进、发展品牌展会。树立市场导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壮大一批展览企业,培育一批展览品牌,支持一批中介机构,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发展一个产业集群,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提升我省展览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对外开放、创新发展的市场体制。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展会、展览机构,优化我省展览业结构,引进吸收国际知名展览企业资本、展览业资源、服务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国际化、市场化程度;鼓励企业境外组展办展,带动我省产品、服务“走出去”;鼓励发展新兴展览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和创新商业模式。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管理方式。全面深化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理顺管理体制,用法治思维监督管理展览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用平台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市场化不断提升,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数持续增长,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展览业体系,形成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会展名城”成都为核心、多市(州)协同发展的区域格局。“十三五”期间,成都平原城市群新增1—2个区域会展中心城市,川南、川东北和攀西城市群各打造1个区域会展中心城市。完善展览场馆基础设施,培育一批龙头品牌展会和一批有竞争力的展览企业,培养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展览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力争到2020年,展览面积、展览数量和展览收入在全国位次提升,国际化水平提高,展览业综合竞争力增强。
二、改革重点
(四)推进市场化进程。推动政府主导型展会由政府主办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逐步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由培育期进入成熟期的展览,政府逐步退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
(五)加快信息化升级。支持“互联网+展览”融合发展,鼓励展览业“触网”,实现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和网上办展。鼓励行业相关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提升服务水平,挖掘客流数据流价值。在展览业培育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六)优化展览业布局。科学谋划我省会展城市布局、品牌展会布局、会展场馆布局。提升成都市“会展之都”国际知名度,支持重点市(州)举办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突出的展会。做大做强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四川)进口展暨国际投资大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成都国际家具工业展览会、成都国际汽车展览会、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成都国际汽配展等重点展会,培育一批市场化的四川品牌展会。引进我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相关国际品牌展会。支持加快建设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优化提升一批原有会展设施功能,完善会展场馆配套服务设施,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互补、配套完善的会展设施新体系。
(七)加快展览业跨界融合。鼓励展览业纵向横向融合,支持展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跨界整合,增强产业协同能力;支持展览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融合发展,特别是与我省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相结合,鼓励跨界办展。探索“展览+旅游”、“展览+餐饮”、“展览+休闲娱乐”发展模式。
(八)完善展馆管理运营机制。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原则,推进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完善展馆管理运营机制,鼓励展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运营效益,提高展馆设施利用率,加强展馆信息管理,增强盈利能力。
(九)健全展览产业链。以天府新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为契机,围绕构建西部重要旅游目的地和打造成都“购物天堂”、“美食之都”,进一步优化我省服务业环境,提升展览业专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信息服务、物流、旅游、酒店、金融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依托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打造天府新区会展产业园,健全我省展览业服务体系。
(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文化、卫生、外事侨务办、台办、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知识产权、投资促进、博览、检验检疫、海关、贸促、法制办等省直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订和实施。尝试推行部门信息共享、网上互联审批和备案。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内容,建立起涵盖展览安全保障、交通组织、氛围营造、宣传营销、医疗救援、食品卫生、能源保障、展品通关等公共服务体系,并重点加强在安全、知识产权、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监管。按分级和属地化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成立展览协会等专业化行业组织。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提供、行业自律、标准制定、技术指导、法律咨询、国际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中介机构联合高校、专业机构成立会展经济理论研究机构。鼓励政府向中介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十二)倡导绿色办展理念。突出环保科技、生态材料、清洁能源和信息化在展会中的应用,加强展会物料回收循环利用。支持展览企业采用标准化的展具配置,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节能环保新型材料,推广安全性更佳的新型吊装技术。鼓励参展商、专业观众和观展群众选择公交、地铁等方式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办展新理念,树立行业勤俭节约办展新风气。
三、优化环境
(十三)建立展览业标准体系。加快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领域标准的研究制订,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展览标准化体系,大力推广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展览业市场秩序。推动展览搭建工程企业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展览企业分类标准、展览项目分类统计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颁布和实施,逐步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展览服务体系和标准。
(十四)打造信息平台、完善诚信体系。建立会展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会展业信息。会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会展场馆方应当及时提供会展信息。完善行业诚信体系,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扩大展览会知识产权基础资源共享范围。
(十六)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创新监管手段,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列入展览会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展览会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能力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四、保障措施
(十七)壮大市场主体队伍。建立以大型专业会展集团为龙头、中小型专业化服务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化分工合作明确的会展市场主体群落。培育展览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升级运营模式。发展一批本土各种所有制展览业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重点扶持一批中小会展企业,在展览组织、会展服务各环节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会展企业和服务商,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竞争能力。定期发布四川省支持展会目录、重点企业。
(十八)支持企业办展参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支持优化会展公共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鼓励展览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商协会组织走出国门参加展会、搭建平台举办展会,带动四川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十九)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省展览机构与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管理者协会(IAEM)等国际会展组织或机构的联系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展会、展览机构落地。加快培育或优选境外展览项目,探索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跨界融合的境外组展经验。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展览业与沿线国家企业合作。
(二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二十二)提高便利化水平。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探索适合展览企业的通关模式,建立展商“绿色通道”,试点在展馆设立海关检验检疫监管区。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优化展品入境管理模式,简化展品审批备案手续,完善重要展会现场服务监管措施,做好展品展后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展会质量监管体系。
(二十三)加强统计分析。落实四川省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品牌展会第三方评估体系。建设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利用展览业公共信息平台实时发布统计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发布四川省展览业年度统计报告。
(二十四)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鼓励企业、高校、协会密切合作培养展览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展览专门人才。加大对核心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为高端人才来川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已经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