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5年版)的批复
川府函〔2015〕230号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天府新区总体规划评估与完善工作的请示》(川建〔2015〕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5年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范围涉及成都、眉山、资阳3市共7个县(市、区)、37个乡(镇),规划面积1578平方公里。规划2020年四川天府新区总人口35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00平方公里以内;2030年总人口50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80平方公里以内。《总体规划》将毗邻四川天府新区的眉山、资阳2市共24个乡镇(街道)划定为规划协调管控区,总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协调管控区为四川天府新区外围生态环境服务区,以生态保育、休闲旅游和生态农业为主。
三、四川天府新区的总体定位为:我国西部地区的核心增长极与科技创新高地,以现代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主,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区。其五大核心功能包括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四、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要求,并根据《总体规划》审视、完善所属区域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重点和时序。涉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修编或重大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重大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四川天府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