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移民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原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的职责、水利厅原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整合划入省扶贫移民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工作。
(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绩效考核、机关财务和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扶贫、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宣传、信息公开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扶贫规划项目处。
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省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
(四)扶贫开发指导处(省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承担特殊类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
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订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省级扶贫社团组织。
(六)移民规划安置处。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拟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七)移民后期扶持处。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三峡移民对口支援处。
组织、指导编制在川安置三峡移民后续工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经济合作工作。
(九)财务与统计处(审计稽查处)。
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拟订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省扶贫、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扶贫、移民资金和项目的审核、评估及对外委托、实施等过程实施监督;组织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参与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工作。
(十)信访处。
承担扶贫、移民信访接待、办转、调查回复、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扶贫、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妇女、工会及计划生育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扶贫移民局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转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原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省扶贫移民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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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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