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妇女发展状况研究报告
一、德阳发展妇女事业有良好的经济基础
“十二五”时期,德阳市委、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带领全市人民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着力开拓发展新空间、激发新动力,实现了经济发展新跨越,民生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支撑妇女事业发展
德阳市处成都平原经济区,经济总量与人均水平均居全省第三位,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1.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2011年德阳跨入全省“千亿经济俱乐部”,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37.4亿元,稳居全省第3位,2015年突破1600亿,达到1605.1亿元,“十二五”时期经济总量超过前20年(“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四个时期)之和。
2.人均GDP比全省高近两成。2011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万元,达到31562元,201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万元,达到43091元,比2010年增长70.1%,2011-2015年年均增长12.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自1990年以来,稳居全省第3位。2015年,德阳人均GDP比全省高17%。
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049元,是2010年的1.6倍,“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787元,是2010年的2倍,“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14.5%。城乡收入比由2010年的2.6:1缩小至2.1:1。
4.财政民生支出增加较快。2015年,德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8.6亿元,是2010年的1.9倍,年均增长14.1%。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居全省第6位。财政实力增强,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不断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民生保障力度不减反增,社会事业投入不断上扬。“十二五”时期,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支出年均分别增长23.9%和17.3%,均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2015年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分别达到25.7亿元、36.4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9倍和2.2倍。
(二)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德阳经济结构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1.第一产业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比重提高。三次产业结构从2010年的16.5:57.8:25.7调整为2015年的13.0:58.6:28.4,其中第一产业比重下降3.5个百分点,非农产业比重则从2010年的83.5%提高到2015年的87.0%,提高3.5个百分点。随着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劳动力就业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大量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分离出来后,到本地的非农产业和外出务工。
2.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增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958.8亿元,是2010年的1.9倍,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53.5%提升到2014年的59.2%,上升了5.7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的发展为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服务业发展加快,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十二五”期间,全市服务业稳步增长,总量规模持续扩大,服务业总量居全省第三位。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493.6亿元,比2010年净增175.3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09倍,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10.2%;2015年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为33.2%,比2010年提高12.1个百分点。以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金融保险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民生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4.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妇女进城步伐加快。2015年末,城镇化率达到48.5%,比2010年提高7.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人口每年增加近4.2万人,带动了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稳步推进农民市民化。但是户籍城镇化比重仅为31.1%,比人的城镇化比重低17.4个百分点,留守妇女增加。
二、德阳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新的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五年来,德阳坚持女性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同步的目标,女性在各领域的平等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女性的发展状况得到全面提升,女性群体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妇女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2015年末,德阳户籍人口390万人,其中,女性191.3万人,占人口49.05%。年龄结构看,0-14岁的儿童占11.86%,15-49岁的育龄妇女占51.45%,60岁的妇女人口占女性比重为22.1%。德阳《妇女纲要》实施五年来的总体进展顺利,在监测的71项重点统计指标中,有62项指标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妇女纲要》目标,总达标率87.32%,比全国的81.5%高5.8个百分点;比全省的64%高17.5个百分点。
(一)德阳《妇女纲要》总体完成良好
从六大部分看,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两大领域已提前达标,妇女与法律、环境,妇女与健康、妇女与经济还有一定差距,妇女与教育差距较大。
(二)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与健康领域:16项监测指标中,有13项提前达标,占该领域监测指标的81.25%;预期达标困难的指标1项,占6.25%;无数据或无法判断的指标2项,占12.5%。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长寿国家行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即为长寿国家)。《妇女纲要》颁布以来,德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2015年德阳人口的预期寿命为75.9岁,比2011年延长0.6岁;其中女性的预期寿命78.8岁,比2011年延长了0.8岁,已实现《妇女纲要》目标;比男性长5.2岁。
2.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随着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有序推进,各级相关部门层层抓落实,孕产妇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5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7.38%,比2011年增加1.54个百分点,比全省高3.48个百分点。住院分娩率达99.99%。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0.56%,比2011年降低0.1个百分点。
3.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全市实行统一项目、统一经费结算标准的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以来,随着妇女常见病预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日益普及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通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的实施,德阳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孕产妇死亡率为10.4/10万人,比2011年下降20.6个十万分点,比全国、全省低10个万分点以上。城乡差距已基本消除,个别年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还低于城市。2015年,全市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2.4/10万人,农村为7.86/10万人,与2011年比,农村和城市分别下降0.25和45.11个十万分点。
4.育龄妇女能够知情避孕。由于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普及与推广,妇女实现有计划地生育成为可能,男女平等理念的深入,使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到2015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连续5年保持在100%,顺利实现《妇女纲要》目标。
5.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的比重提高。近年来,全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健身的人数不断增加。据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德阳20岁及以上女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19%,比2011年提高7个百分点,比全国水平高近4个百分点。
(三)妇女素质不断提升
1.男女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女童的基础教育保持较高水平。德阳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推进学前教育。2015年,全市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在校生巩固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一直保持在100%水平。2015年,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分别为48.42%、48.54%和48.79%,与同龄阶段男女性别比基本一致,实现“男女生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目标。
2.女性受教育年限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成年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92年,比2011年提高了0.93年,性别差距由2011年前的0.68年缩小为0.52年。女性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比例不断提高。2015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53.08%,比2011年高3.98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2.65%,比2011年提高0.49个百分点。
3.女性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高度重视妇女科学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的提升,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参加人社部门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
4.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2015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达31.9%,提高7.4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能够实现《妇女纲要》目标。
5.女性公务员比例不断提高。近年来,德阳市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女公务员占总人数的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达28.34%,比2011年增加3.61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能力增强
1.女干部配备工作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性配备率均达到100%;2015年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到78.12%,比2011年提高11.45个百分点,比2011年提高1.64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6.25%,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8.97%,分别比2011年提高3.13和1.64个百分点。2015年德阳的省人大女代表女委员比例为24.32%,妇女参政能力和水平在逐年提高。
2.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加大培养女领导干部的力度,重视女领导干部的提拨,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所占比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较为稳定。目前,企业董事会女性比例45%。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逐年提高,充分保证了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33%,比2011年提高3个百分点。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8.5%、52.32%,分别比2011年提高7.4和2.42个百分点。
(五)妇女社会保障能力提高
1.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女性发展带来机遇,女性就业机会逐渐扩大,女性就业形势更加稳定。2015年德阳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6.84%,超过全国《妇女纲要》规定40%的目标,离德阳的预期目标48%还有一定差距,预计到2020年能够达到目标。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32.14万人,其中女性达14.2万人,占35.38%,比2011年提高4.23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有所下降,2015年为47.09%,比2011年降低6.25个百分点。
2.女性参保规模扩大。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德阳市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截止2015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4.4万人,女性占全部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的53.01%;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4万人,女性占53%。进一步督促企业为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等要求。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2.63万人、16.64万人和15.61万人,分别占相应指标全部参保人数的39.37%、45.99%、42.03%,女职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得到普遍保障。
3.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采取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低保救助范围等措施,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市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建立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等方面,城镇居民低保人口数8.99万人,比2011年减少了1.58万人,其中,女性2.91万人,占32.37%。农村居民城乡低保人数10.04万人,其中:女性3.24万人,占32.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元/人月,比2011年每月提高了200元,总体上女性贫困程度高于男性的状况仍然存在,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六)妇女的法制环境更加优化
1.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德阳积极为妇女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出台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6个,家暴伤情鉴定机构1个,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2011-2015年,全市共有9582名妇女接受了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2015年,全市侦破强奸案件38起、拐卖妇女案件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留容、介绍他人卖淫案件6起,有效控制了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不断净化。
3.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提高。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明显提高,2015年达89.54%,比2011年提高5.54个百分点。
三、德阳妇女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德阳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妇女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保护和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明,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任重道远,必须持续不懈努力,妇女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更不能削弱。
(一)女性常见病防治需引起重视
随着德阳市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攀升,妇女保健管理工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而且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影响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受传统思想制约,多数妇女不重视常见病筛查,妇女常见疾病筛查率不高。2015年德阳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62.81%,与大于80%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2015年全市完成宫颈癌筛查79481人,宫颈癌患病率达27.68/10万;完成乳腺癌筛查57052人,乳腺癌患病率达21.03/10万。虽然比过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但“两癌筛查”项目履盖面仍然很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人均需128元,仅靠国家或省级配套资金远远不够,还需要市、县(市、区)财政的支持才能惠及更多妇女。妇女艾滋病和性病防治仍需加强。2015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600例,比2011年增加378例,其中女性158例,占26.33%。艾滋病和性病防控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需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
(二)女性素质教育有待加强
2015年,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1年,仅为初中水平。其中:女性为8.92年,不足初中水平,与目标11.5年差距较大。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德阳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仅占6.23%,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占11.96%,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占38.09%,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占33.76%。2015年,全市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31.9%,与目标35%还有一定差距;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所占比例40.26%,较2011年下降1.99个百分点。
(三)妇女就业创业工作有待加强
2015年,德阳市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46.84%,与《妇女纲要》目标48%还有差距,且与2011年相比,还下降0.1个百分点。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实际上妇女就业机会并不是平均分配,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特别是大龄女性再就业、农村妇女进城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单一劳动技能和较低的文化水平束缚了广大妇女的创业就业,在妇女中具有专业技术素质的人偏少,存在“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现象;部分女性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从事家政服务、环境保洁等所谓“不够体面”的工作,尤其是一些女大学生就业的期望值较高,都希望找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很少有人主动创业或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部分想创业的女性由于资金的制约,只能选择一些投资少、技术含量低的传统产业,想扩展规模、提升品质又缺乏资金支持。总体上看,德阳市妇女创业意识不够强,外出打工的多、回归创业的少,低端就业的多、高质量就业的少,一些妇女就业观择业标准和期望较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有待提高
省、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均不足10%;市、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都在10%以下;地厅级女干部比例11.11%;县处级女干部比例19.24%,存在“正职少,副职多;一般岗位多,重要岗位少”的情况。基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状况也呈现同样特征,村民委员会女性比重多年处于较低水平,村委会女主人的比例2015年为13.18%,农村妇女的话语权、财产权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男女平等意识不强,女性参与重要事务的管理决策还有一定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农村女性自身的参与意识不强,对家庭之外的社会生活关注不高的因素存在;同时,由于有知识、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年龄妇女外出务工所占比例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女性参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总体水平的提高。
(五)留守妇女亟需社会关怀
经济结构调整,非农产业比例提高,农村青壮劳动进城务工后,大量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等社会问题急待解决。德阳市公户籍资料反映,2015年,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85.3万人,占全市的比重为21.9%,比全国的15.5%,高6.4个百分点。由于妇女的人均寿命高于男性,女性老年妇女的比重更高。留守妇女拖老带小,文化娱乐单调,精神生活匮乏,安全感下降,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易出现婚姻危机。市民政局资料显示,2015年,全市离婚人数24262人,比2010年增加1.3倍。留守妇女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上缺少资金,获取资金投入困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繁杂,对留守妇女无任何优惠政策;在困难救济、项目扶持、一帮一扶持等方面缺乏对留守妇女的倾斜。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德阳人口社会工作发展时间不长,存在社会工作人才总量不足,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市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仅71人,很多专业社会工作者不愿意报考,报考通过率较低。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是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主要平台。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设置,积极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人才使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推进德阳妇女事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各级政府领导明确“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把妇女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政府公共政策,纳入部门职责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努力为完成“妇纲”目标任务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同时制定和落实各种控制性别比失调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性别歧视。二是切实把“妇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履行政府管理、服务妇女事业的职能,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要突出制度建设,制定议事规则,规范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形成“妇纲”实施的整体合力,形成政府管理妇女事务、服务妇女的有效、有序运作机制。
(二)加强女性素质教育
女性整体素质的高低不仅决定着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进程,同时也决定着男女平等的实现进程,而教育是提高妇女素质的重要手段。提高女性素质,要强化思想教育的实效性,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增强女性的主体意识,培养女性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精神,紧跟时代步伐,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创造新生活,树立新风尚、展示新形象。企业应制定对女工的培训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女工的全面教育,包括角色转化、心理素质、思想素质、能力素质和发展能力的培训。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营造能上能下的竞争氛围,激发女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注重培育有特色的企业文化,用文化吸引、凝聚女工,激发她们发展自我、提高自我的内在需求,为女工的再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竞争实力。加强对弱势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弱势妇女整体素质,提升弱势妇女就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落实促进弱势妇女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弱势妇女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扩大弱势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三)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继续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关注农村留守妇女、流动人口妇女、单亲家庭母亲的权益保护问题,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妇女的司法援助。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妇女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适宜于非公有制企业操作的配套法规,特别是要规范、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中的集体谈判制度,制定针对拖欠工资、工资水平过低等问题的政策法规,完善劳动保护制度,健全各种社会保险制度。要强化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在开展劳动监察时,政府劳动部门应和相关部门结合,对女工劳动保护予以特别关注。三是扩大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对弱势妇女群体管理、救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努力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弱势妇女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四)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任用力度
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她们的政治、经济管理能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比例。一方面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使她们尽快成长起来,以适应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必须尽快做好妇女人才的选拔工作,大胆任用,确保女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要着重提高基层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的程度,加大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女性成员比例;加大正职干部使用女性的力度;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的比例和层次。要利用换届契机,扎实做好选配女干部工作;要拓宽渠道,把培养选拔后备女干部工作纳入整个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努力营造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注重对女学生、女干部、女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培养和使用,为妇女成长成才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
(五)加强妇女保健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多年来一直坚持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妇科病普查。在各级妇联、工会组织的支持配合下,女职工每年能获得一次妇科疾病的普查;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不定期深入到乡村,为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科疾病普查,及时发现、治疗疾病,预防疾病的发生,提高了妇女的保健水平。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重点抓好“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的落实。建立B超等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终止16周以上妊娠的批准制度;终止妊娠及其原因登记制度;对孕妇的B超检查必须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制度;定期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出生婴儿制度;在有关场所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标志等。
(六)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力度
加快德阳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飞地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支持建立一批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星创天地、创新创业俱乐部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妇女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着力扶持妇女创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积极实施“巾帼创业活动”。始终把适龄妇女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适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突出个性化、特色化就业创业服务,及时兑现各类优惠政策,确保全市从业妇女占就业人口总量的40%以上。
(七)多措并举解决留守妇女问题
对待留守妇女的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帮助留守妇女学习一技之长。通过"妇女之家"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妇女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传授妇幼保健常识,交流家庭教育心得,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身心素质,增强致富本领。二是减少“留守现象”,满足留守妇女的心理慰藉。从心理上去关心,从人性化角度为他们创造“团聚”的条件,维护好他们家庭的和睦。降低农民工和家属进入城市和在城市居住、上学的经济成本。三是建立留守妇女服务体系。解决农民工从个体到家庭式的转移问题,对于留守妇女,农村基层组织要有针对性的政策,在劳动、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留守妇女的现实需求,在农业生产的种、收、管理等环节中,通过农村合作社等集体力量帮助组织农业生产和生活,减轻留守妇女的生活负担。
(八)加大对妇女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要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加两纲实施的资金投入。要加大对重难点目标的项目和经费投入,加大全市义务教育、妇幼卫生保健事业、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等的投入。有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保护妇女健康权益。要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防范意识,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性病的感染和蔓延,促进各类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九)加快社会人才的培养力度
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和专业人才使用政策措施。一方面,整合、提升、转化现有社区工作者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过渡,在城市社区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另一方面,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未来将在全市逐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两工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方式,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志愿者队伍为协助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
未来五年,德阳市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攻坚克难,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妇女发展纲要如期达标,推动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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