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报告
一、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调查显示,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虽然对企业用工普遍造成一定冲击,但由于近一半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成功实现了产品转型和技术升级,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因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体看,企业净裁减员工人数十分有限,对用工影响不大。具体情况为:
(一)半数以上企业产能下降。17户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淘汰过剩和产能后未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共有9户,占比为52.9%,这9户企业产能均明显下降,降幅在23%-55%;另一类是在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的同时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技改后除1户企业外,其余7户企业产能均大幅上升,其中有4户企业产能出现了翻番。
(二)企业用工人数小幅下降。17户企业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前有员工19200人,淘汰后有1860人被裁减,占全部员工的9.7%,其中有758人被内部转岗,有1102人下岗离开企业,占比分别为3.94%和5.74%。淘汰后17户企业现有员工18611人,比淘汰前净减少589人(少于下岗人数,系另新招收部分素质较高的员工),降幅为3.1%。
(三)企业员工工资水平稳中有升。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后,17户企业员工月平均工资3330元,比淘汰前的3223元提高了107元,上升3.3%。
(四)企业员工素质有所提升。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后,多数企业呈现出员工年龄下降,文化程度上升,高、中级员工占比提高的现象。从员工年龄看,主要集中在30-55岁,70%以上的企业员工年龄小幅下降;从员工文化程度看,仍以高中及以上为主,占比由淘汰前的56.6%上升到57.6%;从员工技术水平看,高、中级员工(技师)占比由淘汰前的69.3%上升到69.7%;从员工岗位看,普通员工占比上升,管理人员占比下降,普工占比由淘汰前的80.7%上升到80.9%。
(五)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情况良好。调查显示,17户企业与所属绝大部分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其购买了失业保险,占比达到98.2%,较淘汰前下降了1.2个百分点。在所签劳动合同中,以无固定期限合同居多,占比由淘汰前68.9%上升到71.1%,固定期限合同占比由30%下降到28.6%,以一定任务为期限合同占比微乎其微,仅0.3%
(六)近九成企业未享受到政府稳定就业补贴政策。17户企业中只有2户企业享受到政府稳定就业补贴(分别是技能培训补贴和再就业补贴),1户企业享受缓交保险金的照顾。其余14户企业均与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无缘。
二、企业安置下岗人员的办法与措施
调查显示,为保证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被调查企业对如何安置裁减下岗人员给予了高度重视,普遍制定了较为周密可行的方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采取了多种办法和措施来妥善安置裁减下岗人员,主要是:
(一)企业内部消化。首先企业对裁减下岗人员实施转岗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以集中培训为主,分散培训如“师带徒”等模式培训为辅;企业单独组织培训为主和与当地就业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为辅。在培训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对达到技能要求的员工实行内部转岗处理,安排到企业的其它岗位。
(二)员工自谋职业。对经过培训仍未达到技能要求,或在竞聘中落选,或本人有意离开的员工,为其缴足失业保险金,付清工资福利,并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引导并帮助员工自谋职业。
三、企业对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一)保险费率偏高,企业负担过重。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逐年攀升,社保费用占比较大,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左右,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建议调低社保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二)有关稳定就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及落实尚不完全到位。不少企业反映,此次淘汰落后产能安置裁减下岗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帮助太少,也未享受到政府稳定就业的相关补贴,基本都是企业依靠自身力量自行解决。希望政府部门今后要多深入企业,加大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将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
(三)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及配套政策。一是建议由各级财政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给予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适当资金补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对技术创新的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对于转产和转型难度大、财政收入紧张的地区予以帮助等。二是建议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市场补偿机制,使退出企业依靠市场机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稳定就业的相关政策。一是制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二是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补贴;三是返还部分失业金,用于企业对转岗人员的培训支出。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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