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乐山市城镇居民增收途径得到拓宽
2013年02月06日 00时00分
来源:
省统计局
2012年,乐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4.5%。构成家庭总收入的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但作为主体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财产性收入比例上升,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在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271元,比上年增长9.3%,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达43.4 %,仍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占比比上年下降3.0个百分点;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266元,增长22.4%,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为 34.4%,是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086元,比上年增长33.4%;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57元,比上年增长21.7%。人均经营净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10.4%提高到11.9 %,说明居民增收途径拓宽,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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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