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政策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二是逐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一方面,会同民政等部门修改完善了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工作办法和全市城乡低保资金考核办法,提高了2014年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320元/人.月提高到3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00元/人.年提高到2,300元/人.年。同时,结合市级和非扩权县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和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研究资金的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统筹用好资金。另一方面,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修订完善《德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联动机制启动的临界条件、享受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是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相关经费保障。一方面,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140元调整到1250元。市财政积极落实新的最低工资提标政策,对涉及财政社保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借支基本生活费、托管人员生活费等及时给予了资金保障。另一方面,鉴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能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政策规定,市级财政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努力调整支出结构,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切实落实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保障。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下岗职工生活费1128万元,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渠道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代缴各项社保费1596万元。会同市人社部门做好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宣传、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全力化解重大不稳定因素,共同做好企业军转维稳解困工作。2014年共核拨各项军转干部解困资金1884万元。
四是及时筹集拨付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及时拨付下达各级救灾过冬物资储备和冬令春荒资金483.8万元。及时筹集落实和拨付2015年“元旦”、“春节”市委、市政府慰问困难企业、改制企业的特困职工、城乡特困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党员等“送温暖”慰问资金1441.8万元,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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