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 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
1月30日,新修订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设置最低缴存金额、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新增互认互贷、优化异地转移接续。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60周岁,缴存的最低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在异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公积金制度并来成都购房的,满足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记者 范瑞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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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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