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推出21条举措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能宜宾”行动,围绕宜宾市产业、企业、就业需要,宜宾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了共21条落实举措,培养造就更多高水平技能人才。
《方案》要求,要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市内技工院校达到4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2个,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达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5个,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6.3万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方案》指出,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联合育人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企业申办技工院校,对新批复设立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的院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积极支持技能取证,对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执行省上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按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企业员工,给予其所在企业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特级技师3000元/人,首席技师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当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要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企业申办技工院校,对新批复设立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的院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在职业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及绩效工资来源。鼓励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可按不少于编制数的20%额外自主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教,所需经费按编制内教师经费的相同渠道解决。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免学费部分,按照高级技工班3000元/年·生、预备技师班3400元/年·生的学费标准对技工院校予以补贴。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及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企业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
要支持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财政在省财政500万元、300万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同等金额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在省财政的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联盟)的院校,在运行期内分别给予100万元/个、3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在人才激励方面,设置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夯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等。
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宜宾市普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开发适应宜宾市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验收结项且在人社部备案(登记)成功的开发项目,按国家职业标准50万元/个,题库10万元/级别;行业企业评价规范10万元/个,题库3万元/级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万元/个,题库1万元/项目的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责任编辑:
许齐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