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实施工程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效率革命,日前,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针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其各类前置审批事项(材料)多、流程繁、耗时长、成本高,严重影响项目实施效率、浪费行政资源”等突出问题,我市将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以更快、更好方便项目单位办事为导向,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思路,明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制定告知承诺清单,细化承诺标准,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从制度上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实现极速审批。
《方案》明确,本次改革试点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和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洪患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项目除外。
《方案》制订了梳理审批清单、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质量安全管控、改进监督方式六项具体改革措施。
其中,梳理审批清单方面将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方案》指出,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分别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和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清单之外的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在精简审批事项方面,提出试点承诺即开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试行开工前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