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招标计划提前30日发布
日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招标人)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招标时间、合同估算价等招标项目有关内容。
《通知》指出,今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由业主(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绵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招标计划发布”模块进行信息填报,生成“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加盖公章提交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开发布。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招标计划的提前发布,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更加方便,对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