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出台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 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该《实施意见》自2023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实施意见》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结合德阳市实际,《实施意见》聚焦当前低效用地认定处置的“难点”“堵点”问题,明确了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盘活利用的途径及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等。
在认定标准上,《实施意见》针对本市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是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土地投资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使用土地,导致已开发建设但土地利用率低下。另外,该《实施意见》还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和土地产出率、税收等指标未达到约定要求等方面,明确了“十条”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在盘活措施上,《实施意见》从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市场主体收购整合再改造利用、政府主导盘活利用三大方面对低效用地盘活提出“九条”具体盘活利用措施。同时还明确,已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应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此外,在盘活程序上,《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清理调查、制订方案、实施盘活的程序进行认定盘活,并明确各地对低效工业用地实施盘活利用,应规范相关流程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同时规定了部门责任分工,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负总责,经信、自然资源、发改、招商、税务、住建、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