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
《办法》共18条,明确了考核工作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并对基础分值、加减分项、考评等次、降级和否决情形、结果通报等做出说明。
《办法》指出,市食安办对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市食安办及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年度考核结束后,市食安办将考核失分具体情况通报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要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将参考下一年度考核细则中减分项计算标准纳入下一年度考核计分。
《办法》规定,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市食安办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巴中市食品安全约谈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对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开展约谈。
《巴中市食品安全述职检视评议办法(试行)》和《巴中市食品安全约谈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各县(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连续3年开展现场年度述职检视评议。今年以来,针对地方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已对有关包保干部进行3次集中约谈,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5次,发出“履职提示函”12份。
此次《办法》出台后,市食安办将严格按照要求,务实开展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等工作,持续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