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
今年1月27日16时许,蒋某学在恩阳区茶坝镇云盘村“蒋家梁”上坟时,放鞭炮不慎引燃坟旁荒草,燃烧面积达10余亩。
今年1月30日13时左右,程某刚在通江县胜利乡青龙山村1社集体山林中砍柴时,随手将抽完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山林中,引发火灾。
今年1月31日8时许,南江县石滩镇雪花寺村1组村民岳某锋将田地中的荒草点燃焚烧,焚烧面积约200平方米,焚烧处距山林约30米。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今年3月3日15时许,平昌县云台镇金山村张某在松树院焚烧荒田内的谷桩时,将田边的杂草和山林引燃,整个过火面积有10余亩。
巴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上述案件均处以罚款。该负责人提醒,巴中市森林火灾风险较高,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防火命令,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杂草,严格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