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一次性奖补 宜宾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 2023年11月20日 11时04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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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
    “升规入统”指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发展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简称规上企业),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
    本次出台的《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三产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支持企业“分转子”、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五个部分。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对各县(区)将农贸市场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入统的市场个数给予县(区)政府5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
    对总部在市外的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在宜宾市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子公司)的,在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入库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首次入库就达到“规上”“限上”标准2倍、3倍及以上的,在给予入统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5万元的晋档奖励。
    对在库1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对第1名给予30万元,第2名、3名给予20万元,第4名、5名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在库限上批发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在库限上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对前2名给予30万元,前3—5名给予20万元、6—10名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对在库限上住宿业、餐饮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8万元、第3名5万元的补助。
    对年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年度二手车销售额(年度销售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0.6%给予奖励。
    对国家统计局确定的金样本单位给予1万元/年的补助,对商务部监测企业给予0.8万元/年的补助。
    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重点招引一批服务业500强企业、民营经济500强企业在宜宾设立地区总部,打造产业集聚的楼宇经济城市商圈。
    各县(区)至少打造一个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区域性楼宇经济平台,并引进和培育10户以上“四上”企业,达到要求的给予县(区)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用于项目招引和服务业主体培育,其中直接用于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额不少于80%。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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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金白银一次性奖补 宜宾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 2023年11月20日 11时04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
    “升规入统”指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发展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简称规上企业),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
    本次出台的《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三产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支持企业“分转子”、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五个部分。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对各县(区)将农贸市场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入统的市场个数给予县(区)政府5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
    对总部在市外的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在宜宾市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子公司)的,在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入库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首次入库就达到“规上”“限上”标准2倍、3倍及以上的,在给予入统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5万元的晋档奖励。
    对在库1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对第1名给予30万元,第2名、3名给予20万元,第4名、5名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在库限上批发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在库限上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对前2名给予30万元,前3—5名给予20万元、6—10名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对在库限上住宿业、餐饮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综合排名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8万元、第3名5万元的补助。
    对年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年度二手车销售额(年度销售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0.6%给予奖励。
    对国家统计局确定的金样本单位给予1万元/年的补助,对商务部监测企业给予0.8万元/年的补助。
    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重点招引一批服务业500强企业、民营经济500强企业在宜宾设立地区总部,打造产业集聚的楼宇经济城市商圈。
    各县(区)至少打造一个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区域性楼宇经济平台,并引进和培育10户以上“四上”企业,达到要求的给予县(区)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用于项目招引和服务业主体培育,其中直接用于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额不少于80%。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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