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发展改革委、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80元/月调整到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调整到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84元/月调整到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24元/月调整到693元/月,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
“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32万余人。”巴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以来,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十连增”(其中,2021年调整两次),增幅分别达85%、122%、140.5%、131%。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80元/月调整到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调整到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84元/月调整到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24元/月调整到693元/月,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
“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32万余人。”巴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以来,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十连增”(其中,2021年调整两次),增幅分别达85%、122%、140.5%、131%。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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