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这些企业可以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应对当前新冠疫情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28日获悉,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多个部门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3号),并结合成都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开展实施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据介绍,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成都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请方式上,成都市将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须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如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其企业类型进行调整。如果用人单位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下载并登录单位社保缴费管理客户端,在线申报缴费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缓缴期结束后,如何补缴是许多用人单位所关注的问题。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回应,2022年10月起,用人单位对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进行缴纳,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参保单位也可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放弃缓缴或提前结束缓缴,并缴纳缓缴费用。
用人单位选择缓缴后,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受影响吗?答案是:不受影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介绍,缓缴期限内,不影响参保职工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同时,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