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推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

  • 2022年06月16日 10时51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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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0日,自贡市商务局、自贡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涵盖了支持发放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促进家电消费、促进餐饮消费、支持开展促销活动等方面,以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消费恢复回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

    “此次推出的系列政策将实行至今年12月31日,希望可以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贡市发放的消费券是在全市范围内,面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领域来发放。目前,今年首轮消费券仍在持续发放。

    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将对在自贡市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非营运车辆,不包括二手车),并在自贡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注册落籍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给予购车补贴。其中,按销售价格区间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购买燃油汽车的分别给予800元、1500元、2500元的购车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购车补贴。同时,对在自贡市新开设城市展厅或4S店的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厂商或其经销商将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汽车贸易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正增长且年度排名全市前10位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促进家电消费方面,将对在自贡市注册家电销售企业或商家中,购买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厨卫电器等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具体采用“满500元减50元”“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00元”“满5000元减500元”四种优惠券进行补贴。

    在促进餐饮消费方面,将对自贡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电费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产生的燃气费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产生的水费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今年营业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年度营业额排名前10位的每户奖励10万元,第11位至20位的每户奖励5万元。

    此外,在支持开展促销活动上,该政策明确,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区(县)组织重点商圈、协会、零售、餐饮等商贸单位开展“购物节”“特色商品展”“美食节”“汽车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促销活动。自5月20日起开始的各类活动,待活动开展完成后,将按照活动实际采购费用的6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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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推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

  • 2022年06月16日 10时51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 6月10日,自贡市商务局、自贡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涵盖了支持发放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促进家电消费、促进餐饮消费、支持开展促销活动等方面,以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消费恢复回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

    “此次推出的系列政策将实行至今年12月31日,希望可以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贡市发放的消费券是在全市范围内,面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领域来发放。目前,今年首轮消费券仍在持续发放。

    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将对在自贡市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非营运车辆,不包括二手车),并在自贡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注册落籍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给予购车补贴。其中,按销售价格区间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购买燃油汽车的分别给予800元、1500元、2500元的购车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购车补贴。同时,对在自贡市新开设城市展厅或4S店的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厂商或其经销商将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汽车贸易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正增长且年度排名全市前10位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促进家电消费方面,将对在自贡市注册家电销售企业或商家中,购买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厨卫电器等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具体采用“满500元减50元”“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00元”“满5000元减500元”四种优惠券进行补贴。

    在促进餐饮消费方面,将对自贡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电费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产生的燃气费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产生的水费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今年营业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年度营业额排名前10位的每户奖励10万元,第11位至20位的每户奖励5万元。

    此外,在支持开展促销活动上,该政策明确,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区(县)组织重点商圈、协会、零售、餐饮等商贸单位开展“购物节”“特色商品展”“美食节”“汽车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促销活动。自5月20日起开始的各类活动,待活动开展完成后,将按照活动实际采购费用的6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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