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出台十八条措施援企稳岗促发展

  • 2022年06月15日 15时37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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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扎实做好2022年“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乐山出台十八条政策措施,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措施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保市场主体稳就业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全面实施“免申即享”,给予稳岗返还,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降低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对承租市属国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3个月房租,其中,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房租。

    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资费,财政部门给予分类差异化保费补贴。

    发展社会经济扩就业

    扩大投资创造就业。新开工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加大中央、省以工代赈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

    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创业服务力度。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创业扶持。鼓励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全市培育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5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按1万元/人给予创业补贴。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力度,在乐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县(市、区)属国企(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扩大招工规模,扩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落实相关奖补。积极兑现就业见习补贴并按照相关标准落实留工奖补。

    稳定农民工就业。按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市级、县级劳务品牌分别按10万元/个、5万元/个标准落实奖补,对市级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示范站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退役军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有关补助。

    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万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实施临时救助和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统筹投入,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在中型及以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相关补贴。

    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5万人次。

    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人才市场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对建成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县两级分别按对地方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夯实就业创业服务基础。对经国家、省备案通过的职业标准、规范、培训教材,给予编制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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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出台十八条措施援企稳岗促发展

  • 2022年06月15日 15时37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为扎实做好2022年“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乐山出台十八条政策措施,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措施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保市场主体稳就业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全面实施“免申即享”,给予稳岗返还,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降低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对承租市属国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3个月房租,其中,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房租。

    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资费,财政部门给予分类差异化保费补贴。

    发展社会经济扩就业

    扩大投资创造就业。新开工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加大中央、省以工代赈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

    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创业服务力度。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创业扶持。鼓励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全市培育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5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按1万元/人给予创业补贴。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力度,在乐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县(市、区)属国企(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扩大招工规模,扩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落实相关奖补。积极兑现就业见习补贴并按照相关标准落实留工奖补。

    稳定农民工就业。按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市级、县级劳务品牌分别按10万元/个、5万元/个标准落实奖补,对市级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示范站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退役军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有关补助。

    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万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实施临时救助和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统筹投入,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在中型及以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相关补贴。

    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5万人次。

    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人才市场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对建成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县两级分别按对地方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夯实就业创业服务基础。对经国家、省备案通过的职业标准、规范、培训教材,给予编制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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