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6月13日,广元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推进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训视频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开展专题培训,安排部署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建设工作。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要提高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的思想认识,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广元建成全省山区乡村振兴示范市。要紧盯目标,务实抓好示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在发展水平、村均收益、联动发展、作用发挥上着力,聚焦党建引领,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聚焦效益提升,增强市场经营能力;聚焦红利共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聚焦稳步发展,筑牢风险防控体系。要强化保障,确保示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人才、土地、资金等发展要素的充分保障,要积极调动、有序注入、统一调度、优化整合,统筹推进示范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培训提能、考核激励,有效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将广元市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脱贫地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典范、新标杆、新样板。
培训会上,农业农村厅专家围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模式作了专题授课,进一步加深了参会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增强了参会人员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为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