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措施实行 自贡再出实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自贡市再出实招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纾困解难。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深化登记创新改革、开设涉疫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等15条措施,并于今年6月至12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助推自贡市市场主体扩大增量、稳定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
截至目前,自贡市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近20万户。此次出台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从继续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提升竞争力、加强重点行业帮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深化登记创新改革
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更大力度推行容缺受理、展期服务、网上办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仅部分非关键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的,登记机关予以先行受理,申请人书面承诺并限期补齐。倡导不见面审批,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开设涉疫服务“绿色通道”
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升级“绿色通道”,提供服务“直通车”,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企业在证照办理、专利申请、检验检测等工作中予以优先办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允许在完成自查自评和自我承诺后实施免评审换证。
——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决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歇业后经营主体资格保留3年,需重新营业时经报备即可。
——放宽“一照多址”登记
自贡市登记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在其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无需前(后)置审批的,可自主选择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一照多址”备案手续,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符合“一照多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由登记机关核发《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和撤销经营场所备案两种情形。
——深化“个转企”登记
自贡市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为转型升级后企业的投资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是该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之一。
——创新“预服务”审批改革
推进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预服务”改革,行政机关提前介入拟开办食品市场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安装等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变收到申请后现场检查为提交申请前现场服务,避免传统审批模式现场检查“推倒重来”,有效降低创业成本。
——提升商品条码注册效率
商品条码的注册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促进企业商品快速上市流通。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可延续3个月有效期。
——优化检验检测服务
推动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入驻“川质通”线上平台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平台的运用工作。市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计量器具的检验检测,实行即到即检。市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知识产权维权绿色通道,依托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为市场主体提供宣传、咨询、投诉、调解等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个案维权保护,收集企业被侵权个案维权需求,对知识产权侵权重点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办,提升企业个案维权效率。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在信用监管环节开展助企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暂时无法联系且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及时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或歇业备案后,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状态,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公示期届满的,自动修复,无需申请。
——严查涉企违规乱收费行为
围绕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基础上,增加出台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为原则,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推行柔性执法,既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守法治底线,又坚持柔性执法,以教育指导为先,在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保护企业不至于因“小错”就影响生存、断送发展。
——助力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无法办理延续的,延期60日内补办;其员工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延期使用60日。对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场地变更暂时无法进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可以资料备案核查,待疫情解除后补充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先证后查”;对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未达到许可条件不予通过的,实施一对一指导帮扶,对新办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加强证前指导。
——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探索推动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直营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先证后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发证,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查。对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涉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重大事项变更的企业,提前做好指导咨询服务。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与互联网医院、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转,培育医药电商新兴业态。
——及时响应市场主体需求
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主体的运行状况和政策诉求,建立诉求快速响应和问题高效处置机制。聚焦市场主体办事需求,完善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