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常态化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内江坚持“日常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以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为主体,市环保整改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市级领导包片责任、县区政府属地责任、市级部门监管责任。抽调市直相关部门精干力量成立6个专项排查组,围绕城镇污水治理设施、矿山修复、小水电整治等14类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
日常排查将长期坚持。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集中排查分三轮开展。第一轮全面排查,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情况、污水直排问题为重点,围绕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排查。第二轮专项排查,以城镇污水治理设施、矿山修复、小水电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泥转运及处置、自然保护区、劣Ⅴ类水库、水产养殖等行业性问题为重点,系统开展集中排查。第三轮重点核查,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等各类上级督察和暗查发现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
聚焦排查发现问题,分类建立来源、区域、行业“三本台账”,针对性制定问题、措施、责任“三张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对短期内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实施全过程挂图督办、专案盯办。今年以来,排查整改污水直排等问题159个。
采取“定期调度+现场核查”方式,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进度,对整改存在逾期风险的,发放提示函、警示函及时提醒;对整改逾期的,采取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政同责考评,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扣减目标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