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印发
日前,雅安市印发《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雅安市将设立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留电政策资金),支持雅安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留电政策资金主要用于雅安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开发区)、对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重点优势企业、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小水电退出奖补和促进工业经济良好开局。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所有企业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新投产企业(《办法》实施后投产的企业)按产业类别,需同时满足实收注册资本、总投资、投资强度三个条件,对其用电专用设施投资进行适当补贴,即对企业建设用电基础设施(供电部门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至企业用户变电设施的投入)进行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用电基础设施投资不足3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补贴。
按照各县(区)长江经济带、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周公河雅安段和小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妥善解决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在内的突出矛盾和困难。
全市其他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参照雅安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额度。
《办法》明确,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新投产企业名单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企业每年6月底前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基本情况、用电基础设施工程情况等报送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预审,报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上报审核。
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奖补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统筹安排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上报审核。
全市其他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企业申报后,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报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审定后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上报审核。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的企业补贴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申报单位,再由申报单位下达符合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