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
缴存人申请材料存在疑问将进行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1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净化提取使用环境,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2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通知》中提到,缴存人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
《通知》针对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涉及的相关情况作了说明。所购房屋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的。涉及这两种情况的,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5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根据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函件问询等方式联系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核查缴存人所购住房房屋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核查或稽核过程中,对缴存人提取申请材料、住房消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将进行违规提取风险提示,并要求缴存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接受问询,缴存人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将不得通过“成都公积金”APP或其他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通知》还明确了违规提取缴存人拒不改正错误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违规提取缴存人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2〕1号)及相关规定,限制其提取、贷款办理申请,并予以曝光、通知缴存人所在单位及单位纪检部门,责令退回违规提取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