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 德阳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近日,《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和标准。一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三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12350”、“12345”,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38-230189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