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落实“四化”举措助推临时救助规范化运行
救助对象“重点化”。重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救助程序“规范化”。严格按照家庭或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集体评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临时救助,并对整个救助程序进行公示,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救助标准“适度化”。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救助类别和急难程度准确把握救助尺度,按照全市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增加救助标准。
城乡救助“一体化”。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符合享受临时救助条件一致、申请程序相同、办理程序相同、享受待遇同等,实现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享受一体化。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6526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52.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