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开展危化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

  • 2021年08月27日 13时41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字体:
  •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且已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整治过程中,将重点检查在建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已竣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申请消防验收,已投产投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是否齐全等方面。其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也应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根据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10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各级住建部门与经信部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制定排查计划,对相应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审验情况开展摸底排查;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督促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尽快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确保如期整改到位;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为梳理总结阶段,各地住建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督导检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准、不实、不细、不严、不真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此外,为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本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将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经信部门、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急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职责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运营”“带病运行”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编辑: 张竹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乐山开展危化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

  • 2021年08月27日 13时41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且已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整治过程中,将重点检查在建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已竣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申请消防验收,已投产投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是否齐全等方面。其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也应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根据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10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各级住建部门与经信部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制定排查计划,对相应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审验情况开展摸底排查;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督促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尽快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确保如期整改到位;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为梳理总结阶段,各地住建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督导检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准、不实、不细、不严、不真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此外,为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本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将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经信部门、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急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职责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运营”“带病运行”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编辑: 张竹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