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高效执法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事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事关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德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推进区域生态共治
2020年7月,在四川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成都与德阳签署了《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加快推动成德同城化发展共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地缘紧靠的成德眉资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迎来新局面。
德阳看准机遇,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平原经济区其他城市加强协作,共筑绿色发展生态本底,推动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加快生态屏障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签订《成都平原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成都平原经济区空气质量联合会商、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及联合执法监测、环境突发事件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成都平原经济区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保护、生态文明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今年4月初,德阳市首次与成都、雅安、眉山、资阳四市合作开展了生态环境联动执法工作,实现五市执法资源信息互助共享,进一步提升德阳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法治体系建设
近年来,德阳全面贯彻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的要求,不断强化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坚持立足市情,注重增强法规的实效性;坚持精细化立法,注重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增强法规的引领性。今年4月《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陆续出台《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划定德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相关要求。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今年以来,结合“共建美丽德阳,保护生态环境,邀您共同监督”活动,德阳发布实施了《德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其他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列入举报范围,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德阳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将德阳市4093家排污单位纳入移动执法系统名录库,同比增加44%。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17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智慧环保”、“大数据”应用环境监管格局,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针对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交叉检查方式,统筹调用德阳市执法力量,定期组织开展监督帮扶,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交由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并持续督促整改到位。
建立专案查办制度,配备德阳市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
同时创新优化环评审批,授权区(市、县)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构建高效执法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抓核与辐射监管,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守牢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