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达州市开展“最严”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 2021年08月19日 10时55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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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达州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文明,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口岸物流办决定,从即日起在达州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一、整治内容

    (一)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机动车驾驶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指示。

    (四)两(三)轮摩托车(油、电)、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规销售CC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假冒伪劣电动车、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非法营运、擅自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车、摩托车;车辆占道兜售物品、车身牛皮癣。

    (五)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摩托车请于8月5日起七日内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牌上路行驶,一律予以处罚,并依法收缴。

    二、交通管制措施

    (一)调整限行管理措施。

    每天7:00至22:00,达州城区元九大道石龙溪立交桥路口、犀牛大道江湾路路口、犀牛大道张家坝街路口(环岛路口)、犀牛大道龙王潭街路口、犀牛大道南滨路路口、南国大道、巴国大道(梦里巴国茂园)、万达路麻柳大道路口、麻柳大道通州大道路口、麻柳大道达川大道路口、麻柳大道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健身路路口、南国大道盛达路路口、绥定大道盛达路路口、绥定大道中青路口(火烽山隧道口)、七河路经开大道路口(大尖子隧道口)、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路口、西河路钢花路路口、阳平路金山北路路口、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泰诚路环城路下穿路口路段、元九大道环城路路口、元九大道金龙大道路口、元九大道塔石路路口、元九大道石龙溪立交桥路口合围区域以内,禁止普通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人力板架车通行。

    (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按照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规定,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在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红边线的非机动车号牌),设置允许通行的过渡期(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通行。

    三、法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口岸物流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条件》《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拘留或扣留车辆等;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出行安全,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并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52429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74030、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150406、市交通运输局2122124、市口岸与物流发展办公室2766601。

    四、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自8月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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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 达州市开展“最严”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 2021年08月19日 10时55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达州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文明,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口岸物流办决定,从即日起在达州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一、整治内容

    (一)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机动车驾驶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指示。

    (四)两(三)轮摩托车(油、电)、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规销售CC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假冒伪劣电动车、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非法营运、擅自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车、摩托车;车辆占道兜售物品、车身牛皮癣。

    (五)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摩托车请于8月5日起七日内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牌上路行驶,一律予以处罚,并依法收缴。

    二、交通管制措施

    (一)调整限行管理措施。

    每天7:00至22:00,达州城区元九大道石龙溪立交桥路口、犀牛大道江湾路路口、犀牛大道张家坝街路口(环岛路口)、犀牛大道龙王潭街路口、犀牛大道南滨路路口、南国大道、巴国大道(梦里巴国茂园)、万达路麻柳大道路口、麻柳大道通州大道路口、麻柳大道达川大道路口、麻柳大道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健身路路口、南国大道盛达路路口、绥定大道盛达路路口、绥定大道中青路口(火烽山隧道口)、七河路经开大道路口(大尖子隧道口)、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路口、西河路钢花路路口、阳平路金山北路路口、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泰诚路环城路下穿路口路段、元九大道环城路路口、元九大道金龙大道路口、元九大道塔石路路口、元九大道石龙溪立交桥路口合围区域以内,禁止普通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人力板架车通行。

    (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按照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规定,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在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红边线的非机动车号牌),设置允许通行的过渡期(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通行。

    三、法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口岸物流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条件》《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拘留或扣留车辆等;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出行安全,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并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52429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74030、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150406、市交通运输局2122124、市口岸与物流发展办公室2766601。

    四、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自8月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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