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8月1日起 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规划智能快件箱
今年8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等应当依据规划要求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纳入配套设施设备范围,另外还对出售、泄露用户信息行为明确规定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健全邮政快递行业治理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邮政企业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及专营业务、提升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法律责任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其中包括规定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功能区以及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应当统筹邮件、快件区域分拨中心、快递物流园区、县域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并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完善市和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城乡配送网络。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楼宇的,应当依据规划要求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纳入配套设施设备范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既有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楼宇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局并设立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
用户隐私信息保护,颇受社会各界关注。修订后的新《条例》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负有保密和保护的责任,不得出售、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及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