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制定9项负面清单确保资格条件公平合规。禁止在采购文件编制中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禁止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禁止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等。
二是制定18项负面清单促进采购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禁止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禁止将供应商的所在地、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等作为实质性要求;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三是制定23项负面清单确保评审方法规范适当。禁止将资格条件、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禁止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且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应等。
四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采购文件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采贷”相关政策进行了醒目提示和宣传,体现了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